“一国两制”方(fang)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(zhi)辖于中央人民(min)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(de)全面管治(zhi)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(you)维(wei)护国家(jia)主权、安全、发展(zhan)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(you)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(yi)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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