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(jia)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(qu)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(zhi)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(qu)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(fu)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(yi)的宪制责任。在(zai)“两制(zhi)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(zi)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(zhang)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(zheng)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(yan)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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